(一)文明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1、为提高工作效率,整合我市精神文明创建力量,进一步发展齐抓共管态势,制定本制度。
2、联席会议由市文明委牵头,文明委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市文明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做记录。文明委各成员参加,并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3、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中央、省、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决定;对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协调,特别是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和决策;听取市文明办关于各阶段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各成员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汇报;审议文明委和文明办年度工作总结,讨论制定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审议决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命名表彰事宜;讨论决定其它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
4、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
5、市文明办负责制定会议纪要报市委市政府并印发有关单位,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由文明办按照部门职能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和对口部门,并负责督办落实。
6、联席会议要求各文明委成员本人参加,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替。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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