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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
四是以学习“丛飞精神”为切入点,树立一批先进道德典型。丛飞同志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实践者、传播者,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杰出典范。要按照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向丛飞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要求,把开展向丛飞同志学习活动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立足东莞实际,着力培养、发现和宣传一批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不同职业中的典型,运用他们的先进事迹教育群众、激励群众、鼓舞群众。市文明办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东莞城市精神暨‘爱国、守法、诚信、知礼’年度代表人物”评选表彰活动,推选一批在各行各业中取得较大成就,对家庭和社会做出较大贡献,成长历程与东莞发展轨迹相贴近的先进人物,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榜样力量,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挖掘本镇(街道)、本部门的先进典型人物,并积极做好推荐工作,于6月30日前推荐1—2名先进人物上报市文明办。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是一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历史任务。全市上下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把教育活动抓出成效。
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市委中心组和各镇(街道)、各部门中心组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进行专题学习研讨,深入理解和把握“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做学习的表率和实践的模范。全市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广泛开展学习讨论,深入理解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紧迫感。
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创新载体是提高教育活动效果的有效手段。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设计一些针对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和载体,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通过签名活动、上街宣讲、座谈会、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以及倡议书、标语、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与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把荣辱观教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镇区、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求真务实、增强效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匡正社会风气、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在于凝聚人心、激发活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为此,宣传教育活动要与全市当前的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各单位的各项具体任务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真正做到虚实结合,以虚促实,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开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抓好部署、检查和落实,并及时上报本镇(街道)、本部门在开展教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推动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中共东莞市委宣传部
东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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