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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开展2006—2007年度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
1、巩固提高。对照量化考核标准,对已达到标准的项目,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巩固提高,对尚未达到标准的项目,要限时整改。
2、申报参评。市文明办拟于2007年7月下发《关于申报2006—2007年度东莞市文明镇区、文明(标兵)村、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标兵)社区候选名单的通知》,各创建单位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向市文明办正式申报候选名单。
3、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于2007年9月开始组织检查评选。对文明镇及创建文明镇先进镇的检查评选,参照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方式,委托城调队等社会力量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选。
3、各创建单位要精心组织汇报材料和申报报告。根据量化考核标准要求,认真做好档案、图片、经验材料等各类创建资料以迎接检查。
六、总体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是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教育群众、发动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党政组织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狠抓落实,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镇(街)、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认真地开展好各类创建活动。创建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经常研究,经常过问,遇到问题及时解决。
2、制定规划,切实增强创建活动的计划性和预见性。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一项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综合性工程,创建单位是否具有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不仅体现该单位的创建意识,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该单位创建水平的高低。各镇(街道)、各部门及各创建单位要制定详尽的创建规划和创建措施。要加大对创建活动的人、财、物的投入,建立必要的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是否制定创建规划,将作为对各创建单位检查评选的重要依据。
3、突出重点,切实增强文明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按照以人为本、拓宽领域、延伸层次、分类推进、强化基础、创新提高的思路,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向纵深开展。紧紧围绕各镇(街道)、各部门年内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经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全面提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请各镇(街道)、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06—2007年度创建规划,物色好培养对象,于7月10日前将创建单位初步名单报送至市文明办,逾期将不予备案。
 
 
东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6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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