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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开展2006—2007年度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
三、工作重点
1、加大文明镇(街)、文明村创建力度。按照市“十一五”规划工作要求,以推进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为重点,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镇(街)、文明村活动。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产业升级、城市升级、改善供给的发展途径,在社会治安、户籍调整、镇村发展、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有突破。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文明村镇创建规划,积极开展农村环境“五整治”工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加大投入,努力改善镇村道路、给排水、通讯、电力、市场、公共园林等基础设施,完善镇村服务网络,健全镇村服务体系。要把创建活动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五破五增”、培育城市精神、营造文明有序新风尚结合起来,集中解决本镇(街道)、村(社区)、单位中干部群众行为习惯和社会风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计划地组织镇、村制定完善、简明、易行的村规民约和日常行为规范,推进移风易俗,大力倡导积极、文明、健康的道德风尚和生活方式,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形成团结奋斗、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2、重点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地级市的文明社区比例要大于70%。根据我市目前创建情况看,这项指标只达到40%。因此,文明社区创建要作为今明两年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点工作狠抓落实。要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循序渐进、滚动发展的思路,从抓教育、抓阵地、抓载体、抓服务、抓队伍入手,加强社区教育,强化社区管理,活跃社区文化,完善社区服务。以开展现代公民主题教育活动和科技、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为切入点,培养社区居民的城市公民行为习惯,促进社区居民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适应城市化的要求。探索社区文明创建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如组建“文明评议小组”、“文明监督员”等群众性义务组织,使每一个社区都成为创建工作的亮点。坚持社会共同参与、社区资源共享的原则,积极推进社区与单位、企业联创共建。争取用三年时间,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要求文明社区达到70%的标准。
3、巩固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在各行各业,特别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各单位要结合行业实际,围绕诚信建设,开展自查自纠,并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责任,设计有效载体,广泛开展活动,把诚信建设的要求纳入到相应的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之中。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养对象的督促检查,加强分类指导,坚持优胜劣汰,以保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指导,把一些经济效益好、总体形象佳、社会贡献大的非公企业培养发展成为新的文明单位。

来源:WMB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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