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2005年,市委、市政府表彰了一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各镇(街道)、各单位应积极开展2006—2007年度的创建工作,做到及早部署创建,加强重点培养,扎实开展活动,提高创建水平,讲求创建实效。为了加强对基层创建工作的指导,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进行,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打下扎实基础,现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标准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文明委[2005]4号)精神,在总结去年创建评选表彰工作的基础上,现对2006年—2007年度东莞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出总体部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两大战略思想,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总目标,以“十一五”规划为依据,以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为中心任务,以全面提升市民的现代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核心内容,以“三贴近”为重要原则,以求真务实为基本要求,切实提高创建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推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2006——2007年度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总数控制在160个名额内。规划创建3个“文明镇(街)”、5个“创建文明镇(街)先进单位”、10个“文明标兵村”、20个“文明村”、10个“文明标兵单位”、40个“文明单位”、10个“文明标兵社区”、60个“文明社区”。对基础较好的单位,以巩固提高为主,对现有的“创建文明镇区先进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和“文明单位”按照高标准进行规划,争取进入标兵行列,对已评为“文明镇区”和标兵村(社区、单位)的单位重点培养,从中选择部分单位申报省文明村镇(单位、社区)评选;对具备一定条件但起步较晚的单位,加强指导,加大创建力度,集中整治,完善设施,争取进入文明村镇(单位、社区)行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