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文明城市 >> 正文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见
     为了推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2008年保持“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并力争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现就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国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城市整体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全国城市综合评比中的最高荣誉,是全国公认的当今最有价值的城市品牌。
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为目标,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总抓手,以“让城市更美好、让群众得实惠”为宗旨,坚持“一条主线、两大任务、三创战略、四项工程、五个成果”的工作思路,大力组织实施创新发展能力的“五大工程”,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社会环境。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要求是: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做好规划,明确分工,分步实施,抓好落实,全力以赴,扎实推进,确保2008年保持“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并力争成为全国文明城市。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实施“一个中心、多个支点”的发展思路,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继续推进“整山、治水、修路、建城”工作,重点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继续巩固和扩大“四清理”成果,全面改善城市环境。强化城市管理,提供充裕的城市公共产品和完善的公共服务。推进“村改居”工作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升城市品位。巩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绿化模范城市”、“双拥模范城”成果,努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综合整治城市环境,搞好城市净化、绿化、美化和亮化,创建更适宜居住和创业的现代文明新城。
(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市民综合素质。认真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意见》,采取“抓示范、抓覆盖、抓实效”的“三抓”工作方法,建设家庭、学校、行业、社会“四联动”的教育网络,分层次、抓重点,坚持不懈地开展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组织“公民道德示范日”活动,深入推行《东莞市民守则》、《东莞市民道德劝言》。坚持把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道德约束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争当文明市民,争创文明城市,迎接建立地级市20周年”活动。积极组织实施“文明东莞三有序”、“礼仪东莞展微笑”活动,开展和深化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全市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加强对未成年人、农民、企业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推动传统农民转变为现代市民,企业员工转化为现代产业工人。实施“创业东莞”工程,推动全民就业创业。
(三)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东莞。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平安东莞,保护群众利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培育新型“公民社会”。实施“平安东莞”工程,加强村和社区警务建设,强化对流动人口、出租屋和娱乐场所的管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改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卫生秩序、市场秩序、旅游秩序。广泛开展“守公共秩序,做现代公民”活动。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阳光东莞”活动。加大再就业力度,搞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营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诚信建设,优化服务环境。加大诚信教育的力度,在全社会倡导诚信风尚。推进职业道德建设,加快建立以政府诚信为关键、企业诚信为重点、个人诚信为基础的社会诚信体系。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市场经济管理体制,完善利益分配和协调机制,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打造“信用东莞”。广泛开展“建诚信社会,做诚信公民”教育实践活动。服务窗口广泛开展“践行诚信宣言,创建诚信行业”活动,提升东莞的美誉度和亲和力。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加快施政创新,建立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引导公民参与、接受公民监督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五)培育城市人文精神,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巩固教育强市的成果,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学在东莞”品牌。扎实开展学习型城市创建活动,培养群众终身学习的习惯和开拓创新的思维能力。改革、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管好用好文化设施,鼓励文学和艺术创作,打造文化精品,推进文化新城建设。加快“图书馆之城、博物馆之城、广场文化之城”建设,打造特色文化。发展群众体育,完善体育设施,构建便民利民的体育服务体系。巩固“篮球城市”等品牌,展现“体育之乡”的风采。开展东莞城市精神讨论活动,征集和宣传城市精神主题词,弘扬以“开拓创新、诚信守法、团结务实、勤劳奉献”为内涵,富有东莞人文特色的东莞城市精神。开展各种普法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活动,大力提倡现代文明生活方式。
三、任务分解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文明委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组建10个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一)综合督导组。由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协调,市府办、市委政研室、市委办督查室、市文明办、创建办等部门组成,负责材料起草、工作总结等,督查考核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政务组。由市委办协调,有关工作分别由市纪委、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三)法治组。由市委政法委协调,有关工作分别由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四)市场组。由市府办协调,有关工作由市府办、市工商局、市打假办、市打私办、市纠风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五)思想道德组。由市委宣传部协调,各项有关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明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六)科教文体卫组。由市府办协调,各项有关工作由团市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电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档案局、市体育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七)城市管理组。由市府办协调,各项有关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团市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八)生活环境组。由市府办协调,各项有关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九)生态环境组。由市府办协调,各项有关工作由市绿化委、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十)创建活动组。由市文明办、创建办协调,各项有关工作由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文明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各工作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各有关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督办各项工作。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规划部署,宣传发动(20062月至3)。市文明办协调有关部门拟定《东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提出工作要求、明确重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规划工作进度。召开“东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开展调研,制订计划(20064月至5月)。根据《东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见》和《工作责任分解表》,各“协调单位”组织有关“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进行调研分析,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市文明办汇总各“协调单位”和“牵头单位”的工作计划,制定《东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提交市委、市政府通过并发文实施。
第三阶段:落实措施,扎实推进(20066月至20074月)。1、落实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各专门工作小组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力争各项工作基本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A级标准。加大依法治市力度,建立创建文明城市的法规体系,实现法治状态——文明状态——最佳状态的跨越。2、创建宣传氛围逐步升温,为下阶段的工作做好准备。开展“文明东莞公益广告暨创建活动‘金点子’征集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工作。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巡礼”宣传活动,宣传各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经验和成效,宣传各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给群众带来的实惠。筹建“文明东莞”网站,使之成为文明展示和示范的平台。3、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全体市民的文明行为习惯。如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卫生”、“文明礼让”、“优质服务”、“真情关爱”、“微笑服务”等活动。
第四阶段:重点突破,全面创建(20075月至9月)。1、加强“创建办”力量。从市文明委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到创建办工作。市创建办实行专人、专职、专点办公,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协调和指导。2、继续深入广泛地开展各种创建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志愿者、义务工作者及社会各界在创建文明城市中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3、重点整治,确保达标。对尚未达到A级标准的项目,实行专项整治,特别要提高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和市民行为方面的达标等级。对只达到B级或C级的工作,要专题研究,查找原因,整改提高。4、巩固特色指标,加强创建后劲。全市上下齐心努力,巩固特色创建成果,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等,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强大支撑。
第五阶段:全面动员,整体提高。(200710月至12月)1、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誓师大会”,分析前一阶段的工作成果,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与各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确保做好各项创建工作。2、加大宣传力度,再掀创建高潮。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宣传的力度,营造浓烈的创建氛围。开展“争当文明市民,抵制不文明行为”等活动。
第六阶段:巩固成果,申报迎检(2008年)。1、巩固提高。对已达到A级标准的工作项目,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巩固提高。对尚未达到A级标准的项目,要限时整改。要确保我市各项工作全部达到或超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A级标准。继续加强对人的教育工作,让每一位市民的文明行为真正成为习惯。2、申报参评。正式提交申请参加全国文明城市的评选。精心组织汇报材料和申报报告。各责任单位根据《东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的要求,收集和编制各类创建工作材料、档案和宣传资料。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制作创建画册、电视宣传片等迎检资料。3、开展实地调研整改活动。对照《测评体系》的考评办法,组织一次模拟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整改提高。4、迎接检查。制定迎检方案,迎接检查。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通力合作,重点抓好公共秩序、城市环境与市容市貌、市民文明行为和营造创建氛围等工作。
五、工作机制
(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按照“服务全局、创新求实、齐抓共管、全面提高”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创建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的是为民办实事,让群众得实惠。把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和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结合起来,把创建活动的达标要求与全年工作考核的具体指标挂钩,以创建指标衡量日常工作,通过创建工作推动全局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把创建任务列入日常工作,列入工作考评体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由市委、市政府、各协调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的一把手负总责。市文明办、市创建办代表市文明委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具体创建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创建任务。
(二)创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推动我市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契机和抓手,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重点创建项目和创建活动经费预算。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创建文明城市提供人力和物力支持。
(三)完善依法管理机制。对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强化和完善在城市管理、规范市民行为、破除陈规陋习等方面的法规建设,落实执法部门责任制,提高执法人员的文明素质,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四)加强硬件建设、科学管理与提高服务水平相结合。既要按要求加强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文体设施建设、交通设施建设、城市便民设施的建设,又要提高科学管理的水平,提高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让群众在更完善的公共产品中得到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五)强化舆论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的氛围。新闻媒体要按照全市部署,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围绕创建工作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定期邀请相关单位领导与市民交流,加强沟通与理解,督促解决问题。采取媒体监督、热线电话、“金点子”征集、文明论坛等形式,让市民有更多的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
 
    附件:东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
 
 
 
 
 
 
                                 
 

 
东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
 
 
 
说  明
 
根据2004年9月中央文明委印发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地级市)测评内容和标准,市文明委制订了《东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分解表》,分为7大类、64项工作任务。责任项目原则上对应测评体系的测评项目顺序,个别项目则根据需要作了调整归类。责任要求按《测评体系》标准,并结合东莞市实际,除个别指标外,绝大多数取A级指标。实施时,请对照《测评体系》的相关标准操作。
 
 
 
 
 
 
 
东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
责任
类别
责任项目
责任要求
工作
小组
协调
单位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
抓好领导班子理论学习
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把理论学习纳入计划; 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学习、宣讲。
 
市委办
市委宣传部
市委宣传部、
市委办、
市委组织部
(二)
加强干部队伍教育
抓好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并形成制度,做到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 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的综合素质培训。
市纪委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市直机关工委、
市人事局
(三)
坚持依法行政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措施; 政府行政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 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有关违法行政投诉。
市府法制局
市府法制局、市府办、市监察局、
市委政法委、
市直各单位
(四)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设有政府部门集中办公的“一门式”服务大厅; 政府部门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 建立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提高市民对勤政廉洁的满意度:对机关工作满意度>90%,对反腐倡廉工作满意度>90%。
市府办
市府办、市委办、市监察局、市府法制局、市纠风办、市直各单位
(五)
扎实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建立城市政务网站并及时更新内容;利用政务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市委办
市委办、
市府办、
市信息中心、
市电信局
 
 
责任
类别
责任项目
责任要求
工作
小组
协调
单位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六)
加强社会治安保障建设
设有符合公安部关于110报警服务工作有关规定的110报警服务系统;健全和落实社区民警值班制度;居住小区有巡逻等安全防范制度,封闭小区有门卫值班;新建住宅安装有楼宇对讲电控防盗装置; 提高群众安全感:群众安全感>85%。
 
市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市综治办、
市建设局
(七)
加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按完好率100%的要求,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居住小区设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老式住宅安装有简易防火、防盗装置。
市公安局
市消防局、
市建设局、
市城建规划局、
市城市管理局
(八)
加大扫除黄赌毒和打黑除恶工作力度
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禁毒宣传和禁毒工作成效显著;无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文广新局、市禁毒办、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九)
大力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严格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按交通事故死亡率<10人/万台车达标。
市公安局
市交警支队、
市交通局
(十)
积极建设文明、和谐家庭
认真贯彻《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切实保护老年人权益,按虐待和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1.5起/万户达标; 宣传学习《婚姻法》,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按家庭暴力投诉率<1.5起/万户达标。
市妇联
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责任
类别
责任项目
责任要求
工作
小组
协调
单位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十一)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
市、镇(街道)普遍设立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职部门; 劳动监察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 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市委政法委
市妇联
团市委、市劳动局、市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妇联、市残联
(十二)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保护条例》,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按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的投诉率<1.5起/万户达标。
市残联
市残联、市民政局
(十三)
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
法制教育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领导干部、司法执法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有安排、有考核; 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市普法办、
市委宣传部、
团市委
 
(十四)
抓好法律援助与服务工作
市、镇(街道)设有基层法律服务热线;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市府法制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莞城、东城、
南城、万江
(十五)
加强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建设与管理
制定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 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直选制度,依法直选的社区居委会≥80%的选民参与选举; 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制度。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市人大法工委、
莞城、东城、
南城、万江
 
 
责任
类别
责任项目
责任要求
工作
小组
协调
单位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十六)
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政府在民事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契约; 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90%。
 
市府办
市府办
市府办、市府法制局、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十七)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坚持每年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 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可通过互联网公开查询; 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
市府办
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经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东莞海关、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十八)
大力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建立打击假冒伪劣、欺诈经营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 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事件; 无集中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和市场; 开展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活动,按“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2条达标。
市打假办
市打假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酒类专卖局、市农业局、市文明办
(十九)
加大打击走私贩私工作力度
建立打击走私贩私的举报机制; 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 无党政机关干部参与走私贩私现象发生。
市打私办
市打私办、
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
市边防支队、
东莞海关、
东莞海事局
责任
类别
责任项目
责任要求
工作
小组
协调
单位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二十)
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 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 坚决惩处公务人员吃、拿、卡等违纪行为。
 
市府办
市工商局
市工商局、经贸局、外经贸局、监察局、市纠风办、国税局、地税局、东莞海关
 
(二十一)
大力推进“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
符合本行业服务规范,诚信守法;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群众对行业风气满意度>85%。
市纠风办
市纠风办、市经贸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城建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邮政局、市电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东莞供电局、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二十二)
开展理论宣传和研究
建立讲师团、基层党校等面向基层的理论宣传队伍、阵地,并能承担理论宣传责任,正常开展活动; 基层(企事业单位、街道)有理论宣传阵地,且管理有力;着眼现实问题,设立社科研究课题,并产生实际效果; 近两年来有研究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
 
市委宣传部
市委宣传部
市委宣传部、
市社科联、
市直机关工委、
市委党校
(二十三)
加强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
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提炼出城市精神,并为广大市民熟知;利用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教育活动; 设立市、镇两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并正常开展活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在征集保护文物、改进陈列方式、精心组织活动、加强内部管理、树立服务意识等方面作出成绩,积极为未成年人服务,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免费开放,对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 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
市文明办
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国防教育办、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国家安全局、东莞军分区
责任
类别
责任项目
责任要求
工作
小组
协调
单位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二十四)
开展形势政策教育
建立形势报告会制度;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形势教育主题活动;形势教育师资队伍落实,阵地有保障。
 
市委宣传部
市委宣传部
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东莞理工学院
(二十五)
大力加强道德教育
制定公民道德建设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字基本道德规范家喻户晓(知晓率≥80%),党政干部能熟记,并主动宣传; 制定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并广为宣传; 大力倡导人际互助,广泛开展市民文明礼仪、文明行为教育。
市文明办
市文明办、
市教育局、
团市委、
市妇联
(二十六)
广泛开展市民教育
有学习型组织,常年开展市民终身教育,有计划、有教材,师资队伍落实;≥80% 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教学点,有效开展活动; 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市委宣传部
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局、
莞城、东城、
南城、万江
(二十七)
学习、宣传先进典型
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坚持开展学习先进活动; 有重大先进典型被中央媒体集中宣传; 形成崇尚先进的浓厚社会氛围,市民对本市重大典型的知晓率≥80%。
市委宣传部
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新局、
东莞广播电视台、
东莞日报社
(二十八)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机制
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 学校把德育放在素质教育首位,贯穿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
市文明办
市文明办、市委办、市府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团市委、市妇联、
莞城、东城、
南城、万江
责任
类别
责任项目
责任要求
工作
小组
协调
单位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二十九)
积极营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氛围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文化娱乐场所,特别是网吧、电子游艺厅等实施有效管理; 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落地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净化电视荧幕; 严厉打击制作、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
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新局
市文广新局、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东莞广播电视台、
东莞海关
(三十)
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与相关场所管理
团队活动制度健全、活动经常化,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道德实践、社会实践等活动; 制定并实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设立市、镇两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校外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
 
市府办
团市委
团市委、
市妇联、
市教育局、
市建设局、
市财政局、
市城建规划局、
市民政局、
市文广新局、
市体育局、市科协
(三十一)
改革和完善学校管理
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并得到落实;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人均教育经费支出>450元;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0%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市纠风办、
市物价局
(三十二)
完善科普设施,强化科普工作
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科普设施; 市政府网站设有科普网页; 主要新闻媒体有科普宣传栏目或节目,社区宣传栏定期安排科普宣传内容并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 建立全市性科普志愿者组织并正常开展活动; 全市性科普教育活动≥3次/年; 落实人均科普经费支出>1.0 元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城建规划局、市信息中心、市教育局、市科协、东莞日报社、
东莞广播电视台、
莞城、东城、
南城、万江
责任
类别
责任项目
责任要求
工作
小组
协调
单位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三十三)
城市信息化
每百人互联网用户数>8;城市电话主线普及率>35;
 
市府办
市电信局
市电信局、
市信息中心、
市移动公司、
市联通公司
(三十四)
加快文化设施建设步伐
市图书馆为二级以上图书馆;群众艺术馆为一级馆;无侵占、挪用社区文化活动场所现象; 群艺馆、文化馆建立并实施群众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包片辅导制度,市民能在社区方便地参加文化活动; 每百人公共图书藏书量>160册。街道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总面积每万人≥500㎡;城区各广场文化活动次数每年>8次。
市文广新局
市文广新局、
市民政局、
市城建规划局、
莞城、东城、
南城、万江
(三十五)
抓好国家档案馆建设
市档案馆为省一级以上馆; 市档案馆为党委、政府指定的政务信息公开场所。
市档案局
市档案局
(三十六)
加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民体育锻炼水平
加大投入,逐步增加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水平; 加强培训,确保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8人/万人; 广泛开展群众体育运动,鼓励市民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确保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45%。
市体育局
市体育局、
市建设局、
市城建规划局、
莞城、东城、
南城、万江
 
责任
类别
责任项目
责任要求
工作
小组
协调
单位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三十七)
大力开展群众文体活动
建立社区居委会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的注册登记制度; ≥80%的社区居委会有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并能正常开展活动; 群艺馆、文化馆定期对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进行培训; 每个街道建立>15支的业余群众文体活动团队; 广泛开展市、镇(街道)广场文化活动。
 
市府办
市文广新局
市文广新局、
市体育局、
市民政局、
莞城、东城、
南城、万江
(三十八)
抓好出版物管理
无非法出版物市场及地下印刷企业; 及时取缔非法出版活动及非法出版物;书店及出版物销售网点不销售政府主管部门明文禁止的出版物。
市文广新局
市文广新局、
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
(三十九)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有效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规定; 有专门的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文化遗产定期维护,保存完好率≥95%。
市文广新局
市文广新局、
市财政局、
市城建规划局
(四十)
整治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面貌,加强沿街店铺管理
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无违章搭建、无乱张贴和无证摊点现象; 沿街店铺无跨门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沿街店铺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机动车、自行车停放有序。
 
市府办
市城市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爱卫办、市交警支队、
莞城、东城、
南城、万江
(四十一)
加强交通站点管理
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 有机动车、自行车的停放场地; 车辆停靠安全规范;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问询。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8台;市民交通便捷满意度>70%。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市交警支队、
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
类别
责任项目
责任要求
工作
小组
协调
单位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四十二)
建设良好公共道德,加强公共设施维护
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功能完好,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影剧院、图书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无手机声音。
 
市府办
市城市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文广新局、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邮政局、市电信局
(四十三)
整治交通秩序,规范市民交通行为
车辆、行人各行其道; 车辆、行人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 交通畅通,无人为造成的严重阻塞现象; 交警文明值勤,车辆、行人服从指挥。
市交警支队
市交警支队、
市文明办
(四十四)
大力倡导、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保障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利益;每年表彰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与集体;市民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支持率≥90%。
市委政法委
市综治办、
市公安局
(四十五)
加大扶贫帮困力度,广泛开展公益活动
有专门的扶贫帮困机构,专款专用;经常开展社会捐赠等公益活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并形成机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无偿献血量在临床用血量中的比例≥80%;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及遗体行为的认同率≥50%。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市卫生局、
市红十字会、
市献血中心
 
责任
类别
责任项目
责任要求
工作
小组
协调
单位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四十六)
加强志愿者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志愿活动
建立市民广泛参与的全社会性志愿者组织;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8% ;孤、老、病、残、弱得到志愿服务;正常开展各种志愿者活动并形成机制。
 
市府办
团市委
团市委、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
市总工会、
市妇联、
市残联、
莞城、东城、
南城、万江
(四十七)
加快经济发展
确保人均GDP高于全国同类城市水平并逐年增长;确保GDP增长率高于全国同类城市水平并实现经济发展的持续、快速、稳定增长; 确保城市贫困率<3%;恩格尔系数<38%。
 
市府办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局、
市社会保障局
(四十八)
加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城市道路建设,进一步提高人均拥有道路面积,缓解交通压力; 主要道路、公园、公厕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机动车道路面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 人行道平整畅通,无损坏占用现象; 街巷路面硬化,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积水; 路灯、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道路名称、标牌等公共图形标志设置合理,文字、注音规范; 公交站点分布合理,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换乘、上下车和过马路;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0㎡。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1㎡。
市城市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建设局、
市城建规划局、
市交通局、
市财政局
 
 
 
责任
类别
责任项目
责任要求
工作
小组
协调
单位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四十九)
加强医疗与公共卫生建设
每3-5万居民拥有1个卫生服务中心(站);每5万人配备急救车辆数>1.2;居民对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满意率≥80%; 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其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公共用具严格消毒且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食品卫生符合卫生部门相关的质量标准,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政府部门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 建立通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严格执行疫情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平均预期寿命>73岁。
 
 
市府办
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爱卫办、
莞城、东城、
南城、万江
(五十)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推进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确保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指标责任。计划生育率>95%。
 
市人口和计生局
市人口和计生局、
市社会保障局
(五十一)
认真抓好社会保障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95%;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渠道,城市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70%; 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费;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并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加快社区“老人之家”建设,确保每百名老年人口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逐步提高;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确保≥95%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市社会保障局
市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卫生局、
莞城、东城、
南城、万江
 
责任
类别
责任项目
责任要求
工作
小组
协调
单位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五十二)
扎实推进城市绿化工作
城区绿化覆盖率>35%;绿地率>30%;人均公共绿地>8㎡。
 
市府办
市绿化委
市绿化委、
市城建规划局、
市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五十三)
    加快废弃物处理工程建设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城建规划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镇区、松山湖
(五十四)
加强环境保护,提高环境质量
继续加大环境保护和建设资金投入,保证各项环保治理资金的筹措和落实,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保持2%以上;加强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污染控制,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确保全年80%以上天数的空气污染指数(API)<100,保持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以上;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70%;加强饮用水资源保护,综合整治水污染,确保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100%达标,市内无劣质V类水体。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建规划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镇区、松山湖
 
 
责任
类别
责任项目
责任要求
工作
小组
协调
单位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五十五)
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
     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创建工作,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程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动员创建工作;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视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中积极为群众办实事; 把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指标纳入城区发展规划;制定创建文明城区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实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市文明办
市创建办
市委办
市委办、
市府办、
市文明办、
市发展和改革局
(五十六)
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构
市、镇(街道)建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并工作正常,能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 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形成合力,实现齐抓共管; 文明办有单列的行政编制,人员落实、职级明确,并认真落实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提出工作建议; 文明办积极有力地组织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市文明办
市文明办、
市编办
(五十七)
大力开展文明镇(街道)、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文明镇(街道)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目标、计划和保障措施; 文明镇(街道)创建活动有健全的评估表彰制度和奖励措施; 加快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且覆盖面>80%; 推进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力争文明社区的比例>70%。
市文明办
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普法办、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协、市文广新局、
莞城、东城、
南城、万江
(五十八)
持续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坚持开展全市性的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活动; 制定并实施创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评选过程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率达100%。
市文明办
市文明办、
市文明委成员单位
 
责任
类别
责任项目
责任要求
工作
小组
协调
单位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五十九)
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墙、围挡,工程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 工地整洁,出入运输工具干净; 按时施工,无噪音扰民现象;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无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建筑职工宿舍整洁有序,职工工资按时发放。
 
市文明办
市创建办
 
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六十)
扎实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
广泛开展文明示范村镇创建活动; 认真组织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并确保活动≥3次/年; 广泛开展城乡共建活动。
市文明办
市文明办、
市文广新局、
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各镇(街道)
(六十一)
大力营造创建工作氛围,抓好创建工作宣传
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或专栏; 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无烟草广告; 抓好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建设,并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加大创建宣传工作力度,力争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90%,创建工作支持率>80%。
市委宣传部
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局、
市城建规划局、
市文广新局、
东莞日报社、
东莞广播电视台
(六十二)
加强创建工作管理
明确各类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 建立完善的评选、考核、奖励制度,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称号的评定由文明委统一协调; 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市文明办
 
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
市统计局
 
责任
类别
责任项目
责任要求
工作
小组
协调
单位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六十三)
建立和完善创建工作监督制度
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提案、议案; 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有市民巡访、听证等形式的群众监督机制,市民反映创建问题的渠道畅通,并能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
 
 
市文明办
市创建办
市文明办
市文明办、
市文明委有关成员单位、
市文广新局、
东莞日报社、
东莞广播电视台
(六十四)
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
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提高; 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 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市文明办
 
 

来源:WMB 编辑: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