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2008年保持“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并力争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现就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国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城市整体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全国城市综合评比中的最高荣誉,是全国公认的当今最有价值的城市品牌。
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为目标,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总抓手,以“让城市更美好、让群众得实惠”为宗旨,坚持“一条主线、两大任务、三创战略、四项工程、五个成果”的工作思路,大力组织实施创新发展能力的“五大工程”,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社会环境。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要求是: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做好规划,明确分工,分步实施,抓好落实,全力以赴,扎实推进,确保2008年保持“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并力争成为全国文明城市。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实施“一个中心、多个支点”的发展思路,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继续推进“整山、治水、修路、建城”工作,重点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继续巩固和扩大“四清理”成果,全面改善城市环境。强化城市管理,提供充裕的城市公共产品和完善的公共服务。推进“村改居”工作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升城市品位。巩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绿化模范城市”、“双拥模范城”成果,努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综合整治城市环境,搞好城市净化、绿化、美化和亮化,创建更适宜居住和创业的现代文明新城。
(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市民综合素质。认真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意见》,采取“抓示范、抓覆盖、抓实效”的“三抓”工作方法,建设家庭、学校、行业、社会“四联动”的教育网络,分层次、抓重点,坚持不懈地开展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组织“公民道德示范日”活动,深入推行《东莞市民守则》、《东莞市民道德劝言》。坚持把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道德约束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争当文明市民,争创文明城市,迎接建立地级市20周年”活动。积极组织实施“文明东莞三有序”、“礼仪东莞展微笑”活动,开展和深化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全市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加强对未成年人、农民、企业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推动传统农民转变为现代市民,企业员工转化为现代产业工人。实施“创业东莞”工程,推动全民就业创业。
(三)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东莞。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平安东莞,保护群众利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培育新型“公民社会”。实施“平安东莞”工程,加强村和社区警务建设,强化对流动人口、出租屋和娱乐场所的管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改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卫生秩序、市场秩序、旅游秩序。广泛开展“守公共秩序,做现代公民”活动。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阳光东莞”活动。加大再就业力度,搞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营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诚信建设,优化服务环境。加大诚信教育的力度,在全社会倡导诚信风尚。推进职业道德建设,加快建立以政府诚信为关键、企业诚信为重点、个人诚信为基础的社会诚信体系。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市场经济管理体制,完善利益分配和协调机制,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打造“信用东莞”。广泛开展“建诚信社会,做诚信公民”教育实践活动。服务窗口广泛开展“践行诚信宣言,创建诚信行业”活动,提升东莞的美誉度和亲和力。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加快施政创新,建立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引导公民参与、接受公民监督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五)培育城市人文精神,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巩固教育强市的成果,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学在东莞”品牌。扎实开展学习型城市创建活动,培养群众终身学习的习惯和开拓创新的思维能力。改革、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管好用好文化设施,鼓励文学和艺术创作,打造文化精品,推进文化新城建设。加快“图书馆之城、博物馆之城、广场文化之城”建设,打造特色文化。发展群众体育,完善体育设施,构建便民利民的体育服务体系。巩固“篮球城市”等品牌,展现“体育之乡”的风采。开展东莞城市精神讨论活动,征集和宣传城市精神主题词,弘扬以“开拓创新、诚信守法、团结务实、勤劳奉献”为内涵,富有东莞人文特色的东莞城市精神。开展各种普法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活动,大力提倡现代文明生活方式。
三、任务分解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文明委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组建10个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一)综合督导组。由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协调,市府办、市委政研室、市委办督查室、市文明办、创建办等部门组成,负责材料起草、工作总结等,督查考核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政务组。由市委办协调,有关工作分别由市纪委、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三)法治组。由市委政法委协调,有关工作分别由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四)市场组。由市府办协调,有关工作由市府办、市工商局、市打假办、市打私办、市纠风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五)思想道德组。由市委宣传部协调,各项有关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明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六)科教文体卫组。由市府办协调,各项有关工作由团市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电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档案局、市体育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七)城市管理组。由市府办协调,各项有关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团市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八)生活环境组。由市府办协调,各项有关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九)生态环境组。由市府办协调,各项有关工作由市绿化委、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十)创建活动组。由市文明办、创建办协调,各项有关工作由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文明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各工作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各有关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督办各项工作。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规划部署,宣传发动(2006年2月至3月)。市文明办协调有关部门拟定《东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提出工作要求、明确重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规划工作进度。召开“东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开展调研,制订计划(2006年4月至5月)。根据《东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见》和《工作责任分解表》,各“协调单位”组织有关“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进行调研分析,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市文明办汇总各“协调单位”和“牵头单位”的工作计划,制定《东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提交市委、市政府通过并发文实施。
第三阶段:落实措施,扎实推进(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1、落实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各专门工作小组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力争各项工作基本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A级标准。加大依法治市力度,建立创建文明城市的法规体系,实现法治状态——文明状态——最佳状态的跨越。2、创建宣传氛围逐步升温,为下阶段的工作做好准备。开展“文明东莞公益广告暨创建活动‘金点子’征集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工作。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巡礼”宣传活动,宣传各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经验和成效,宣传各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给群众带来的实惠。筹建“文明东莞”网站,使之成为文明展示和示范的平台。3、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全体市民的文明行为习惯。如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卫生”、“文明礼让”、“优质服务”、“真情关爱”、“微笑服务”等活动。
第四阶段:重点突破,全面创建(2007年5月至9月)。1、加强“创建办”力量。从市文明委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到创建办工作。市创建办实行专人、专职、专点办公,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协调和指导。2、继续深入广泛地开展各种创建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志愿者、义务工作者及社会各界在创建文明城市中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3、重点整治,确保达标。对尚未达到A级标准的项目,实行专项整治,特别要提高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和市民行为方面的达标等级。对只达到B级或C级的工作,要专题研究,查找原因,整改提高。4、巩固特色指标,加强创建后劲。全市上下齐心努力,巩固特色创建成果,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等,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强大支撑。
第五阶段:全面动员,整体提高。(2007年10月至12月)1、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誓师大会”,分析前一阶段的工作成果,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与各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确保做好各项创建工作。2、加大宣传力度,再掀创建高潮。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宣传的力度,营造浓烈的创建氛围。开展“争当文明市民,抵制不文明行为”等活动。
第六阶段:巩固成果,申报迎检(2008年)。1、巩固提高。对已达到A级标准的工作项目,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巩固提高。对尚未达到A级标准的项目,要限时整改。要确保我市各项工作全部达到或超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A级标准。继续加强对人的教育工作,让每一位市民的文明行为真正成为习惯。2、申报参评。正式提交申请参加全国文明城市的评选。精心组织汇报材料和申报报告。各责任单位根据《东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的要求,收集和编制各类创建工作材料、档案和宣传资料。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制作创建画册、电视宣传片等迎检资料。3、开展实地调研整改活动。对照《测评体系》的考评办法,组织一次模拟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整改提高。4、迎接检查。制定迎检方案,迎接检查。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通力合作,重点抓好公共秩序、城市环境与市容市貌、市民文明行为和营造创建氛围等工作。
五、工作机制
(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按照“服务全局、创新求实、齐抓共管、全面提高”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创建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的是为民办实事,让群众得实惠。把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和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结合起来,把创建活动的达标要求与全年工作考核的具体指标挂钩,以创建指标衡量日常工作,通过创建工作推动全局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把创建任务列入日常工作,列入工作考评体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由市委、市政府、各协调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的一把手负总责。市文明办、市创建办代表市文明委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具体创建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创建任务。
(二)创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推动我市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契机和抓手,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重点创建项目和创建活动经费预算。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创建文明城市提供人力和物力支持。
(三)完善依法管理机制。对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强化和完善在城市管理、规范市民行为、破除陈规陋习等方面的法规建设,落实执法部门责任制,提高执法人员的文明素质,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四)加强硬件建设、科学管理与提高服务水平相结合。既要按要求加强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文体设施建设、交通设施建设、城市便民设施的建设,又要提高科学管理的水平,提高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让群众在更完善的公共产品中得到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五)强化舆论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的氛围。新闻媒体要按照全市部署,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围绕创建工作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定期邀请相关单位领导与市民交流,加强沟通与理解,督促解决问题。采取媒体监督、热线电话、“金点子”征集、文明论坛等形式,让市民有更多的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
附件:东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
根据2004年9月中央文明委印发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地级市)测评内容和标准,市文明委制订了《东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分解表》,分为7大类、64项工作任务。责任项目原则上对应测评体系的测评项目顺序,个别项目则根据需要作了调整归类。责任要求按《测评体系》标准,并结合东莞市实际,除个别指标外,绝大多数取A级指标。实施时,请对照《测评体系》的相关标准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