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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建设,提高生活水平,提倡全民健身,提高市民健康水平,努力实现市民平均预期寿命>74岁。
50、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按照“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管理”的理念,推行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强化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推行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制度和家庭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大力开展“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村(居)无政策外出生”两项活动,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确保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指标任务,确保政策生育率>95%。
51、认真抓好社会保障工作。从2006年7月起,按照“全面启动、积极稳妥、城乡一体”的要求,全力深化农保制度改革;继续完善农医保制度;继续完善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努力健全补充保险体系;适度推进社保扩面征缴。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95%,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费。实行《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确保保障率、保障资金统筹率和发放率都达到100%。适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我市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并高于全省同类城市水平。确保>95%的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加快社区“老人之家”建设,确保每百名老年人口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2张。大力实施“创业东莞”工程,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渠道,2006年,市政府安排10亿元,用于扶持就业。实施“东莞青年创业行动”,鼓励和扶持青年就业和创业。确保城市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70%。
(六)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52、扎实推进城市绿化工作。2005年,我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是41.23%(测评体系要求>35%),绿地率是36.71%(要求>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16.23平方米(要求>8㎡)。2006至2008年,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全市采取以点带面、以线带片、点线结合手法,实行规划建绿,见缝插绿,营造环境绿带,建设道路绿线,建设公园绿地,不断提高全市的绿地面积,打造具有东莞特色的现代林业生态体系,实现“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城市绿化景观。投资4.3亿元,建设和完善市内五大生态森林公园。创建“国际花园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巩固“全国绿化模范城”成果,进一步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开展“绿化模范村(社区、单位)”创建活动,逐步提高全民绿化意识。
53-54、加强环境治理。继续加大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资金投入,保证各项环保治理资金的筹措和落实,确保环境保护投资指数>2.0%。
综合治理水环境。加强饮用水源区建设,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把各主要水厂吸水点及31座有供水任务的水库划定为水源保护区。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投入71.1亿元,于2007年底建成36项、总处理规模为216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工程。加强工业废水处理,实施《东莞市重点污染企业整治方案》和《东莞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方案》,对1252家重点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加快建设9个环保专业园区,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密切监控企业排污行为。全面清理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主要河涌和近岸海域。抓好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加大海洋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水源涵养,切实保护地下水和地表水资源。加强与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周边城市沟通协作,加大流域污染治理力度,切实解决跨界污染问题。确保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市内无劣质V类水体,实现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8.9%(测评体系要求6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
整治大气污染。加快市域内电厂脱硫工程,对电厂和工业锅炉安装烟尘净化装置,大幅削减沙角A、B、C电厂硫排放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整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积极控制交通、建筑等扬尘污染,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污染控制,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确保全年80%以上的天数的空气污染指数(API)<100,全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机动车尾气达标率在80%以上,酸雨频率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整治固体废物污染。探索实行垃圾资源化综合治理和应用。实施《东莞市固体废物处置工程规划》,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强化源头控制,建立和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应用体系。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程,鼓励和扶持固体废弃物综合回收,推动废品回收规范化、市场化、产业化,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探索海边填埋垃圾方式,加快固体废物焚烧厂余热的回收利用。到2007年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范围的发电机、锅炉等固定声源的限期整治,降低固定声源的噪声污染。确保我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大于7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dB(A)。
(七)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57、大力开展文明镇(街道)、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完善《东莞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暂行办法》,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注重自主创新,推动经济转型,促进创业就业。大力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培养社区居民和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现代城市公民意识,促进他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向城市化转变。确保“四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确保市级文明社区的比例>80%。
58、持续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坚持开展全市性的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活动。制定并实施创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实施动态管理,评选过程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创建活动注重树立理想信念、提升基本素质、转变行政观念、强化法制教育、提升服务水平。确保“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率达100%。
59、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组织“文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评选活动,以此为契机加强建设工地的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无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职工宿舍整洁有序、职工工资按时发放,要求城市工地封闭施工、安全施工、整洁施工、按时施工、安静施工,表彰一批优秀施工单位和样板工程。
60、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围绕提高市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坚持以创建文明城市为龙头,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丰富创建活动的内容,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提升创建活动的档次和水平。2006至2007年,继续完善创建活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创建活动作为考核各镇(街道)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健全表彰激励机制,丰富创建活动的载体,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户”、“文明村镇”活动。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城市化工作,围绕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积极开展城乡共建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并确保活动≥3次/年。
61、大力营造创建工作氛围,抓好创建工作宣传。开办“文明东莞”网站,设立“文明论坛”和“文明之星”电视和广播节目,使之成为展示文明的窗口、广大市民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平台。利用新闻、公益广告、专题节目、社会调查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确保东莞日报和东莞广播电视台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或专栏,各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重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其数量>广告总数的20%。开展“无烟草广告城市”创建活动,确保全市范围内无烟草广告。确保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90%,对创建工作支持率>80%。
(八)完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机制
加强创建工作管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加强管理协调,做到全市动员,全民参与,明确分工,做好规划,抓好落实,确保高水平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根据《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来源:WMB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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