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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47、加快经济发展。2005年,我市生产总值达2182亿元,五年年均增长20.2%,按常住人口计,人均生产总值3.3万元;财政收入332亿元,五年年均增长26.2%。未来几年,确保我市GDP增长率继续高于全国同类城市水平并实现经济发展的持续、快速、稳定增长。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内外源经济协调发展,发展文化事业,构建绿色环境,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构建文明和谐东莞。规划实施投资总额约1532亿元的包括交通工程、能源和供水工程、防灾减灾工程、自主创新工程、产业优化工程、文化新城工程、环保生态工程、和谐平安工程等八项重大工程。实现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以上,力争五年翻一番的目标。
促进社会事业发展。2005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82元,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27.7%(测评体系要求<35%),并呈逐年下降趋势。2005年全市低保对象有23000人,占户籍人口1.4%(测评体系要求贫困率<3%)。未来几年,积极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大力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努力减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减少城市失业人口,提高外来人口生活水平和质量,实现贫困率逐年下降的目标。
48、加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加快城市道路建设,进一步提高人均拥有道路水平,提升城市交通能力。未来几年,投资400多亿元完善城市交通网络,建设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公路改造、轨道交通工程等,推动交通网络向全市全面延伸。2006年,市财政投资4.4亿元用于镇(街道)联网公路升级改造。完成龙大高速东莞段建设和北王公路改造,启动惠常高速、莞深高速第三期,续建常虎高速新联支线,改造莞深高速黎光至东莞立交段。动工兴建环城路北环、环莞快速路一期、东莞大道延长线等。到2008年,确保大幅度超出测评体系中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2平方米的要求。
实施城市安居工程。2005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42.7平方米。未来几年,完善农民公寓建设有关配套政策,引导农民从分散居住向集中居住转变,推进农村城市化改造,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2006年,投资约33.2亿元用于农民公寓及拆迁安置建设工程。同时,建立廉租房制度,适当发展经济适用住宅,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到2008年,确保大幅度超出测评体系中人均住宅建设面积>21平方米的要求。
确保市政设施运行良好。全面推行专业化、市场化管理,把市政设施管理推向市场,建立养护监理制,保持各项市政设施完好可用。确保主要道路、公园、公厕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并且管理和使用情况良好。确保机动车道路面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街巷路面硬化,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积水。路灯、路板、护拦等设施完好。道路名称、标牌等公共图形标志设置合理,文字规范。公交点分布合理,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换乘、上下车和过马路。
49、加强医疗与公共卫生建设。未来几年,投入约27亿元,加强全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民营及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施《东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卫生服务,全市改建或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个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190个以上。到2008年底,以全市总人口750万人计算,确保达到每3-5万居民拥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标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考评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度>80%。
进一步完善“120”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在现有121台救护车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医院救护车的配备。至2007年底,共增加59台,使全市医院救护车总数达180台,达到每5万人口配备1.2辆救护车的标准。
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食品中毒应急调查处理小组、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组,负责相关应急事件的处理。建立通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严格执行疫情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启动法定传染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报系统,实行重点控制的专病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利用全市卫生信息平台实现数据集中与信息共享;对重点传染病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加紧建设市人民医院新院,整合市传染病医院和市中心血站、市医疗救护120指挥中心,加强各类重大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和急重症病房建设,构建全市应急医疗救治网络。组织“卫生下乡”巡回医疗活动,开展“艾滋病日”、“结核病防治日”等义诊咨询活动,提高市民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
全面推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行业GMP或GSP认证,实施《东莞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加强对公共场所和食品行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集中专项整顿,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推行果蔬及禽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确保食品卫生符合卫生部门相关的质量标准,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菜”、“放心肉”和“放心食品”,确保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确保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其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公共用具严格消毒且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