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工作重点
根据省级、地级市和县级市《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照我市实际情况,以下指标我市仍未完全达到A级标准,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必须着力突破的项目。
Ⅱ-4、社会治安:群众安全感>85%,交通事故死亡率<10人/万台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等;
Ⅱ-5、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侵占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1.5起/万户,责任单位:市残联等;
Ⅱ-8、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设诚信政府,确保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90%,责任单位:市府办、纠风办、政府各部门等;开展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活动≥3条街,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等;
Ⅱ-13、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08年所有镇(街道)建成省教育强镇,市镇二级办学体制初步形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Ⅱ-16、文体设施:公共图书馆每百人公共图书藏书量>160册;市群众艺术馆为一级馆,各镇(街道)文化馆40%以上为二级馆,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等;
Ⅱ-17、群众文体活动:每万人拥有体育指导员人数>12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45%,市体育局等;
Ⅱ-19、公共场所秩序:城市面貌、店铺管理、交通站点管理、车辆停放等公共场秩序管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等;
Ⅱ-20、市民文明行为:公共场所道德建设、文明交通行为培养、公共设施维护、人际互动健康和谐、市民行为文明有序等,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交警支队、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等;
Ⅱ-21、社会公益事业:设立见义勇为基金,每年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集体,形成广大市民支持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氛围,问卷调查市民对见义勇为的支持率≥90%,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等;
志愿服务: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的比例≥8%,责任单位:团市委等;
Ⅱ-23、公共交通: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量>12台,市民对交通便捷程度的满意度>70%,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等;
Ⅱ-24、医疗与公共卫生:每5万人配备急救车数量>1.2辆,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等;
Ⅱ-25、人口与生活质量:政策生育率>95%,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局等;
Ⅱ-26、社会保障:城市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70%,每百名老年人口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2张,责任单位:市劳动局、市民政局等;
Ⅱ-29、环境质量:环境噪声达标覆盖率>70%,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等。
五、工作任务
我市实行高标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精益求精地开展创建工作。对应《意见》中的《东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本方案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分为7个类别、64个项目,以便于与《意见》对照查阅。根据《意见》的要求,以下64项工作,分别由有关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负责按步骤落实,要求64项工作全面达到并力争超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A级标准(在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的测评体系中选取较高要求的A级标准)。
(一)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抓好领导班子理论学习。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坚持开展自学和研讨活动,建立学习档案,通报学习情况。坚持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学习和宣讲。2006至2008年,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围绕我市“转变发展观念,增强发展动力,提高发展质量”,每年规划七至八个学习专题,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
2、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做好干部培训规划,围绕执政能力建设,以增强执政意识、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内容,加强干部综合能力的培养。每年培训干部1000人次以上。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积极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岗前任职廉政教育培训、诫勉和警示谈话、廉政党课活动,积极开展“纪律学习月”活动,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宣传学习先进典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风正、纪律严、能力强的党政干部队伍。
3、坚持依法行政。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实行“统一要求、统一审查、统一发布”制度。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单位积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依法公正地审理复议案件,做好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开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活动,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做到公正、文明执行公务。政法部门做好政法工作协调,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排查和处理工作。加强涉党纪政纪案件的预防和查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有关违法行政投诉。
4、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从2006年开始,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整顿机关作风行动,深入贯彻《东莞市关于实行改进机关作风六项制度的决定》,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和“先锋行动”,强化机关作风考评工作,建立行政许可电子监控系统,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推进政风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形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行政办事中心的服务功能,筹建行政办事中心第二期工程,设立多个政府部门集中办公的“一门式”服务大厅。公安、交警、工商、外经、建设、税务、社保等职能部门继续做好“一个窗口”服务,做到公开办事程序,制定服务规范,热情接待群众。继续坚持市领导接待日制度,按照登记、转送、告知、立案、答复、督办的程序,及时、规范处理群众反映问题。继续坚持“市长热线”电话接访值班制度,开辟“假如我是市长”网上专栏等,拓宽党委、政府与市民联系的渠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提高市民对勤政廉洁的满意度。深入开展“文明机关”和“文明科室”创建活动。确保市民对机关工作满意度>90%,对反腐倡廉工作满意度>90%。
5、扎实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政府门户网站,进一步办好以“中国东莞”网站为中心的政务网站群。各政府部门坚持及时更新网上信息,充分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全面提高政务公开水平,逐步推进“网上并联审批”。继续推广应用“网上自动化办公系统”,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2006年下半年推出全新改版的“中国东莞”网站,增加信息量,加快内容更新,增强服务功能,使“中国东莞”网站成为服务公众、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一个亮丽窗口。 |